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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商标权作为投资的,投资文件中应明确哪些内容?

作者:admin 点击:502 日期:2012-04-03
 
    1995年12月22日国家工商局发布的《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中规定,以商标权作为投资时,应明确商标投资方式,商标作价数额、使用商标的商品品种、数量、时限及区域,商标收益分配,企业终止后商标的归属等内容。
    企业以商标权投资的,接受投资的企业在进行企业登记注册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商标主管部门的审查文件。未提合资中,特别是中外合资中,要将商标价值进行评估,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未提交审查文件的,不予核准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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