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商标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商标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如何处理?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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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4-03
商标评估机构违反规定的,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还可以给予警告、暂停其商标评估业务;情节严重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取消其商标评估机构资格。对直接责任人员,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给予警告或者暂停其从事商标评估业务;情节严重的,由商标局撤销其商标评估人员资格。
被取销评估资格的商标评估机构,自取销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开展商标评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