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平分局(下称和平分局)根据举报,在辖区查处一起侵犯“校村”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
据了解,和平分局接到举报,称位于鞍山道附近的一家个体商户制售名为“校村炸鸡”的食品,涉嫌侵犯“校村”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查明,涉案商户为一家炸鸡店,其店内的广告展板、宣传单页、产品包装盒及该商户在互联网上所发布的广告均使用了与“校村”商标近似的标识,但其并未得到相关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授权,涉嫌构成商标侵权。
据悉,和平分局执法人员已对涉案商户涉案侵权的广告板、宣传单、包装盒等予以查扣,责令涉案商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涉案商户进行了相应罚款。
(齐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