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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钓鱼台国宾馆商标成被告

作者:admin 点击:778 日期:2012-04-28

中驰商标网讯)福州4月26日,(厦门市中级法院26日公布一批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福建大统圣味食品公司、厦门夸克洲科技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对外宣传、产品包装上使用“钓鱼台国宾馆特别宴会专用产品”字样,被钓鱼台宾馆管理局告上法庭。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两名被告停止在其产品及宣传上使用“钓鱼台国宾馆特别宴会专用产品”等字样,并赔偿20万元。

厦门市中级法院法官介绍说,钓鱼台国宾馆是由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管理,管理局拥有注册商标“钓鱼台”、“钓鱼台国宾馆”等,并于2005年被国家工商总局确认为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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