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等10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知识产权对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作用。《意见》认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要素密集,投资风险大,发展国际化,国际竞争激烈,对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依赖强,对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要求高。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关系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成效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的发展。
《意见》要求,要坚持市场驱动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分类指导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先行先试与辐射带动相结合的原则,促进知识产权创造,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不断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着力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有效推动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实现创新发展,稳步构筑知识产权比较优势,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提出,到2015年,要显著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知识产权运用水平、企业和研发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明专利拥有量和国际专利申请量分别比2010年增长2倍;到2020年,要实现知识产权有效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涌现一批国际竞争力强、具有较强产业影响力和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形成较为明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比较优势。
为保障实现目标,《意见》从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应用等6个方面确定了18条政策措施,并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建立长效推进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知识产权报 记者 李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