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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助力2014年青奥会

作者:admin 点击:1025 日期:2012-07-21

  青奥会知识产权工作引发关注,南京工商部门开出第一张侵犯青奥会知识产权罚单

 

  如果你现在走进南京市,就会被到处洋溢的迎接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下称青奥会)的氛围深深地打动。作为第二届青奥会的举办城市,从北京时间2010年2月11日,国际奥委会第122届全会在温哥华决定,将2014年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承办权授予这座城市开始,南京,这个被称为“六朝古都”的城市又被冠上了新的名字——青奥会举办地。

  就在青奥会筹备如火如荼的时候,南京某知名建材家居卖场收到了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据了解,这是南京工商部门开出的第一张侵犯青奥会知识产权“罚单”。青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一时间受到了人们的关注。

  倾力护航青奥会

  “此次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工商部门在南京青奥组委法律事务与监察审计部的举报下进行的。”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说,“6月,我局接到青奥组委的书面举报,称南京市城南地区某卖场存在未获授权擅自使用青奥会会徽及口号进行商业宣传的行为。了解情况后,我们将该案件交给了负责辖区的分局进行处理。”

  据该负责人介绍,工商执法人员了解到,该知名建材家居卖场未经青奥组委许可,也未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擅自在设置的巨幅户外广告上使用了青奥会会徽及口号,并将其与自身品牌一起进行宣传推广。这种行为属于擅自对青奥会知识产权进行商业使用的行为,侵犯了青奥会的知识产权。考虑到该企业的行为并非恶意侵权,同时造成的不良影响较轻,最终,南京市工商部门对该企业作出了警告和罚款1000元的处罚。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保护青奥会相关知识产权、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领导亲自带队,到南京青奥组委法律监审部进行洽谈和工作对接。“工作对接后,我们将在日常工作中对青奥会知识产权进行保护。”该负责人介绍道,“由于青奥会会徽已经被南京青奥组委申请商标注册并处于公示阶段,‘青奥’、‘青奥会’相关文字和标志等,也都是受保护的特殊标志,所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将对未获授权的侵权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

  随着青奥会举办的日益临近,侵犯青奥会知识产权的行为也会呈高发态势。面对这样的情况,执法部门将采取何种方式来保障青奥会的顺利召开?如何维护青奥会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在前期工作中,我们将从三个部分进行保护青奥会知识产权的工作,即日常的巡查和检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和群众与相关部门投诉,通过这三个方面来开展工作。在青奥会举办前后,侵权行为可能会集中爆发,为了预防和应对这种情况,我们将会在青奥会举办前后进行集中性、突击性的执法活动,加大执法力度,全面保障青奥会的顺利举行。”

  不遗余力保青奥

  作为南京青奥组委的法律部门,法律监审部责任重大。“南京青奥组委法律监审部肩负着众多的法律工作,包括与国际奥委会法务部进行联络,明确合同审批程序、知识产权保护等要求,对其提出的各项要求、指示迅速执行并反馈相关情况; 负责与南京青奥会相关的诉讼、仲裁事项;对以组委会名义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合同、协议、合作备忘录等)进行程序性和合法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统一管理组委会合同事务;开展青奥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宣传工作;赛事结束后向国际奥委会移交相关知识产权等工作。” 南京青奥组委法务人员向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介绍。

  据了解,目前已申请登记、注册的南京青奥会知识产权包括:申请商标注册的南京青奥会会徽(全类注册,处于公示阶段);特殊标志(“青奥”、“青奥会”、“2014青奥会 2014 YOUTH OLYMPIC GAMES”、“南京青奥会 NANJING YOUTH OLYMPIC GAMES”等词语组合,全类注册,已获得登记证书)、进行了著作权登记的为南京青奥会口号与南京青奥会倒计时牌。

  “青奥会的一项重要功能是文化交流,同时,参赛运动员的年龄是14至18岁,涉及到的全是来自世界各地的青少年,以求让奥林匹克精神得以在青少年中继续发扬光大,这和其他体育赛事相比又有着一定的特殊性。”该工作人员说到。

  2010年12月27日,南京市政府发布了《南京市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对青奥会相关知识产权内容、侵犯青奥会知识产权的行为及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侵犯青奥会知识产权可以采取的措施等进行了规定。南京青奥组委法律监审部全程介入了《南京市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的草拟、制订过程,提出了重要意见、建议,该《规定》已从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1年11月20日,南京青奥组委发布了对于青奥会知识产权的严正声明,表明其系“南京青奥会唯一的组织机构,独立行使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经国际奥委会授权全权处理青奥会事宜,全力保护青奥会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同时,规定“一切未经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青奥会组委会许可,以青奥会名义开展的商业活动均为非法行为。同时,虽未直接使用青奥会名义,但误导公众与青奥会相联系的隐形营销行为,亦为违反奥林匹克规则的行为。上述行为人应立即停止相应活动。青奥会组委会保留追究上述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同时,南京市还成立了南京青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办公室,整合与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相关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力量(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权局、商务局、公安局、城管局、文化综合执法总队、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关、南京青奥组委等),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南京青奥组委法律监审部将根据工作计划与实际情况,借助南京青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办公室的统筹作用,积极推动相关保护规定的出台。

  据介绍,接下来,青奥会法务部门的工作还有很多,包括对吉祥物及体育、文化图标等重要南京青奥会标志、南京青奥会开闭幕式及其他重要活动的相关知识产权的确权和维权工作,这些都是青奥会法律监审部需要负责的工作。

  “除了完成既定的本职工作之外,我们还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使社会公众获知南京青奥会知识产权的注册情况和保护要求,加强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激发社会公众保护南京青奥会知识产权的热情。”该负责人说。(知识产权报 记者 张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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