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仿冒芝华士注册商标标识和包装的侵权案件作出判决:爱丽舍芝华士(芝华士12年仿冒品)的生产及经销商——烟台奥威酒业有限公司和烟台芝华士酒业有限公司被判侵权成立,并赔偿芝原告华士兄弟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