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综合性金融服务的江川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川金融公司),将其在商业活动中主要使用的图形商标进行商标申请注册时,因被认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先注册的一件图文商标构成近似而被驳回。近日,该商标驳回复审案进入行政诉讼阶段,并已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
据了解,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5年4月申请“SSE及图”商标,指定使用在金融服务、证券经纪等服务上,并于1997年1月被核准注册。2009年2月,江川金融公司申请注册涉案被驳回商标,申请使用在金融贷款、金融服务等服务上。据了解,该商标为江川金融公司及其各地分公司在商业活动及广告宣传中主要使用的标识。
不过,江川金融公司的上述商标申请先后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驳回。据商评委驳回复审决定称,江川金融公司申请商标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注册商标“显著识别图形在设计手法、客观表现事物和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十分近似“,而且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
商评委驳回复审决定作出后,江川金融公司随即将商评委诉至法院。据悉,该公司起诉时称,深圳证券交易所注册商标的图形部分由其英文简称“SSE”变形处理而来,其申请商标则是由“川”字变体,与企业名称中的“川”字对应。此外,江川金融公司认为申请商标已经过该公司的大量使用,已获得知名度并与该公司形成对应关系。
针对江川金融公司上述主张,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均未予以支持,并判决维持商评委裁定。
日前,记者从江川金融公司相关负责人处获悉,该公司不认可一审判决结果,也不理解区别明显的两商标为何构成近似,目前该案已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杨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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