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兰州银行)新近更换的“兰州银行BANK OF LANZHOU”图文商标(见图1)因含有“太极通宝”图形,日前遭遇江西省自然人涂传荣侵权指控。涂传荣请求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令兰州银行停止侵权,并在相关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
涂传荣认为,兰州银行在各经营场所、营业网点、网站、银行卡等产品上使用的行徽LOGO,以及在注册商标上使用的图案,与其在先设计的《太极通宝系列》(见图2)美术作品图形极为近似,兰州银行涉嫌侵犯其著作权。
据涂传荣诉称,其在2002年独创了《太极通宝系列》美术作品,并于2002年11月在江西省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同年10月,又将“太极通宝图”用于商标,2004年获得核准注册(注册号为第3334616号)。涂传荣认为,兰州银行未经许可将其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用作行徽LOGO的行为,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理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和赔偿全部损失的法律责任。
对此,兰州银行相关负责此前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称,行徽应该是聘请专门的第三方来设计的,即使真的侵权,兰州银行也没有能力鉴别;兰州银行已安排专业律师在处理这件事,具体情况尚不清楚。
10月31日,记者经涂传荣证实,此案现已被法院正式受理,同时,涂传荣也委托相关中介针对兰州银行已确权的含有“太极通宝”图形的“兰州银行BANK OF LANZHOU”图文商标提出争议撤销申请。本报将继续对此案予以关注。
(谢环东)
